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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2 16:18:58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守法自觉。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散布涨价谣言;不得串通涨价、突击涨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三、禁止哄抬价格。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涨价,禁止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服务)价格。各旅游景区景点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酒店宾馆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四、规范促销活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守促销行为一般规范、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遵守价格促销承诺,不得虚假优惠折价,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实施欺骗或者误导。未明示限制性条件的,视为无限制性条件。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还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商品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明确标示优惠方式。

  五、加强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严查违法行为。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相关经营者应根据以上提醒,及时、主动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在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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